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DTSPP. 5萬蚊資助. 唔需要Hold錢,名額全港中小企只有 8,000個,先到先得!

數碼轉型支援先導計劃(「 計劃」),會以一對一(1:1)配對方式為本地中型及小型企業(「中小企」)提供資助,協助中小企應用現成的基礎數碼科技方案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(「政府」)已預留港幣五億元執行本計劃。

申請本計劃撥款資助的中小企必須屬於餐飲、零售(不包括餐飲)*、旅遊或個人服務業,必須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註冊或為根據《小販規例》(第132AI章)持有有效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小販,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運作,以及並非是上市公司、法定機構或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。


  • 本計劃為中小企提供撥款資助,以採用方案清單上列出的預先評估的方案組合。

  • 以1(政府):1(中小企)配對模式提供資助,最多資助項目總開支的50% 或港幣五萬元,以較低者為準。

  • 允許運用資助以作購買、租賃或訂閱構成方案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,包括設備、硬件、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,但須符合以下規定:

    • 以本計劃的資助所購買的新設備、硬件、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的所有權和權益應歸申請人所有;

    • 以本計劃的資助所購買、採購或租賃的所有物品(在需獲授權以使用此類物品的情況下)應為獲授權使用產品,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;及

    • 使用該設備、硬件、軟件和任何其他資產的風險,將由申請人承擔並由申請人保留。

  • 申請方案應在獲得批准後六個月內落實執行,並準備可供申請人使用。對於訂閱形式的方案而言,允許在訂閱期內獲最多兩年的撥款資助。

  • 中小企申請人在項目獲批並應用數碼方案後,可向數碼港申請發放50%首期資助予方案供應商;項目完成並提交報告後,方案供應商將獲發餘款。

  • 在申請獲批准後六個月內,資助申請人確認方案已實施,並透過本計劃的網站提交令人信納的證明(例如方案供應商的收據,顯示其已就實施方案支付相應份額的費用)方案供應商將獲支付獲批資助金額的50%的首期付款(「首期付款」)。HKCMCL亦可能索取任何其他相關證明文件;和
    申請獲批准六個月後,經HKCMCL批准的總結報告及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證明文件後,獲批資助的剩餘金額(「剩餘款項」)將支付給方案供應商。

  • 申請人不得以實物或任何非金錢代價替代方案費用。

  • 獲批的申請項目(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或本計劃資助的項目)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金來源的資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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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TSPP適用於香港所有中小企